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4-65113456

最新业绩

关于召开九山海士(浙江)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

浙 江 省 宁 海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浙0226破6号
       本院根据胡本波的申请于2023年3月31日裁定受理九山海士(浙江)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为九山海士(浙江)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九山海士(浙江)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5月19日前,向九山海士(浙江)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桃源中路161号世贸中心大酒店1103、1104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潘灵,联系电话:0574-651100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债权人可到上述管理人处进行申报,也可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进行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九山海士(浙江)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九山海士(浙江)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5月25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 121 号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四月四日

Copyright © 2014-2025 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