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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鑫诺鑫服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宁波鑫诺鑫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根据宁波鑫诺鑫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9月30日裁定受理宁波鑫诺鑫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宁波鑫诺鑫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向宁波鑫诺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地址:宁波市宁海县桃源中路161号世贸中心1幢1号(1103,1104);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鲍玮琦;联系电话:0574-651100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及时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鑫诺鑫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鑫诺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请各债权人关注微信公众号“名优律师”,回复关键词“鑫诺鑫”,获取《债权申报登记表》下载链接并按要求填报后邮寄申报债权。后续相关工作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筹备情况也将在公众号中发布。
        特此公告
宁波鑫诺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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