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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参与宁海县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

中汇所鲍玮琦应邀参与宁海县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

       2021年3月11日、1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提升案件质量,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近日,宁海县检察院主动邀请宁波市人民监督员鲍玮琦、应能飞、陈恩成等一行五人担任案件质量评查员。本次评查主要针对该院办理的不批准逮捕案件,系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类型之一,也是司法公正最直观的体现。
       评查开始前,该院胡剑峰专委对照《宁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案件质量评查的程序、内容、标准以及结果运用。随后,5名人民监督员采取查阅卷宗材料方式进行评查,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和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对随机抽选的5件案件进行细致审查,认真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评定等次,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评议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该院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办案检察官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检察官严谨的办案作风对其日常工作也有借鉴作用。
       “案件质量评查的开展,让我们深切感受到检察官作出法律决定背后所思考的法律依据和社会现实依据,并进行充分说理,也让我们深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希望检察院继续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促使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推动业务素质更上一层楼。”人民监督员说道。下一步,对本次人民监督员发表的意见建议进行反馈,并继续做好其他接受监督方式,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透明度,从而促进案件质量的不断提升。
       评查结束后,同时具有律师身份的人民监督员鲍玮琦就如何进一步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如何在批捕这一关键节点加强检、律双向主动沟通,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力这一议题与有关检察院领导探讨,获得了高度重视和采纳。
       作为法治宁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人民监督员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下,坚守法治信仰,遵循司法规律,追求公平正义,服务社会大众,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做新时代敢担当、有作为的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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