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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福兰克塑化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关于宁波福兰克塑化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公    告
(2020)浙0212强清6号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根据邬佩芬的申请于2020年9月25日裁定受理宁波福兰克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兰克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28日指定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福兰克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福兰克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2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三、福兰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承担移交账册、资产等法定义务;怠于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61号世贸中心大酒店1104室;联系人:鲍玮琦,电话:15888550399。

宁波福兰克塑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O二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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